2007年10月20日星期六

新闻自由吗?


2007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榜出炉了!!!

我国的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从去年的92名,跌至全新,刷新纪录的124名!很好,大马继国产太空人成功升天后,又打破了一个国家纪录了!恭喜恭喜!

其实对于这个结果,我想许多人都可以预料到的,尤其是从事新闻工作者。但没想到的是,我们又打破纪录而已。

这个结果除了大大的讽刺首相之前承诺过的“听真话”言论外,还印证了(其实已经印证很久了)我国人民是活在表面上民主,但其实是极权主义者的一班猪头政府所领导的国家之下。

来来来,让我们来看看今天报纸上,“可爱”的我国新闻部长拿督斯里再努丁说些什么:

首相阿都拉在2004年上台的“听真话”及透明度承诺,并不适用于媒体。首相此番言论其实是说给政府内部官员和国阵成员党听的,以便在内阁会议上坦诚提出讨论,而不是要通过报章和媒体上公开大肆报道。”

-当今大马.
07年10月18日-

言下之意就是说,只有政府内部官员和国阵成员党说讲的好听的话才是真话,懂没有?


“有关评估是以市场和金钱为导向的西方价值为基础...新闻自由的价值是由市场控制,在真正的意义上,它不是新闻媒体鼓吹的自由。西方媒体鼓吹的自由只是一种雄辩,它们实际的价值是金钱...虽然需要比较新闻自由的水平,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地做出比较,因为每个人的观念、东方的价值观与西方的自由是不同的,而且价值观也因政治立场各异而有不同。”

-星洲日报.07年10月20日-


你看,人家不愧是新闻部长,说得多么振振有词,掷地有声!

来来来,让我们看看真正的新闻自由是什么?

新闻自由,或新聞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新聞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随着社会演进,新聞自由理论基礎从传统到新颖,新聞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目前許多民主国家均承认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如“无国界记者)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聞自由程度评鉴。随着科技进步,新聞媒体逐渐突破來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給予新聞业帶來新的挑战。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賦人权理论、观点市場理论及民主促進理论,较新的新聞自由理论基础则為第四权理论。

什么是第四全理论?

“第四权理论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提瓦于1974年11月2日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所提出。第四权理论作為新聞自由的理论,使得新聞自由与言论自由有所区别,此区别在于强调新聞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作为一种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因此第四权理论又称為「监督功能理论」。

史提瓦大法官從历年最高法院判決中分析,认为宪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为使新闻媒体成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组织,使其能夠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免受政府的干预,易言之,根据第四权理论,新聞自由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形成一個意见或言论的自由市场;也非將媒体视为政府与人民之間的中立讯息沟通管道;更非為完成個人表达自我。从這個理论基础观之,新聞自由与言论自由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差距。”

-www.wikipedia.org-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新闻媒体是真正自由的,就像每个国家的人民需要受制于法律一样,这样的话国家及世界才会取得平衡。或者换个角度来说,媒体的新闻自由取决于他们所受到的限制(来自法律及政府)的程度。

所以说,我国一天不废除不合理的法律- Official Secret Act 1972、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 Act 1984、 Internal Security Act 1960、 Sedition Act 1948等等- 新闻自由?门都没有!

最后,我们一起来对着新闻部长说一声:“基败懒叫人,屌你!瓦卜你阿姆!”

2 条评论:

Catherine 说...

在这里
我们永远都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
只不过
我们没有新闻/言论后的自由

匿名 说...

Sorry if I commented your blog, but you have a nice i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