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決絕

一對情侶分手後可以做朋友嗎?

這個問題時常被情愛中的男女提起,當然,答"可以"和"不可以"的各有人在。我的答案肯定是"不可以",至少在短期的未來時間裡。

一直以來,對於陶晶瑩曾說過的那句:當初就是因爲做不成朋友才做情侶的,所以分手後還做什麼朋友⋯⋯深深認同不已。而最熟悉的陌生人,也就是這個意思了。

我不是一個大方的人,從來都不是。所以,除了分手後做不成朋友,被拒絕或告白被"打槍"後也不能。

近來追看夯韓劇,讓人有種想戀愛的感覺,和屋友聊起時,對於戀愛中的課題常出現分歧。

"主要是我怕尷尬,我不喜歡,我很討厭。" 我每次都跟屋友這麼說。

你可以說我小家子氣,不大方。但我真的無法對著一個剛剛才拒絕我的人,還能像之前當朋友般言談自然,我可以試著假裝,但我擔保用不了兩句話,氣氛就會變得超級尷尬,與其這樣,倒不如什麼交集都沒有落得乾脆,我也不介意被人說我不大方。從中學第一次被女生拒絕那次起,我就是這個樣子。

至於舊情人,我通常做得很決絕,刪除聯絡 unfriend facebook,好像對方不曾出現過在我生命中的樣子。那不是出於尷尬,而是讓自己從情殤中痊癒的方法之一。

屋友問為何可以做到這個地步?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嗎?

其實,就是因爲有感情,所以才這麼做。決絕,不是對對方,而是對自己。難道要逼自己每次不經意看到對方更新自己的幸福記事,和現任男友的甜蜜合照或頭像,讓自己痛苦得死去活來,胡思亂想才叫大方嗎?我甚至連這個"不經意"的機率也想要去除。

我希望對方過得很好,但我不需要知道她過得多好,這樣就已經足夠。

已經失去了對方對自己的好,所以自己必須要對自己好。而對自己好的方式,就是別去觸碰那些會勾起不好回憶的人事物。

所以,我可以做到很決絕,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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