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

焦赖区巫统党员不是罪的罪

罪状1:
将公共场所- 民众大会堂作为政党的党所,里面的设备任你用,可是开销是由政府来承担 的。

驳回- 不是罪的罪1:
“说明是民众大会堂,当然是给民众使用的喇!我们也是民众之一啊!这间会 堂反正也很少用,我们见不要浪费,就拿来用咯!不然又会被那些扑街反 对党说政府进行“白象计划”的喇!我们可是用心良苦啊!


罪状2:
听到反对党批评巫统,进而跟对方引起肢体冲突。

驳回- 不是罪的罪2:
“是扑街反对党先撩者贱,谁叫他们批评巫统,激怒我们?所以才会跟他 们打起来咯,我们只是要维护我们的尊严而已,争执是他们先引起的。 巫统蕉赖区部主席拿督威拉赛义也说喇,他们没有得到允许,擅自闯入 巫统的私人会所嚄!”

p/s:原来民众大会堂是巫统的私人会所...

罪状3:
42岁的玛巫统党员阿末卡打了光明日报摄影记者一拳,这名摄纪已经前往警局报案了。

一名巫统党员伸出拳头,殴打光明日报摄记的脸部。*

驳回- 不是罪的罪3:
“我当时为了要调解在场的混乱情况,才会不小心地打到在场的摄记。威拉赛义不是也说这是“无心之失”吗?如果你要我们道歉的话,我们不是道歉咯!”

p/s:
一名巫统党员欲追打光明日报摄记,众人即刻将两人分开。*

罪状4:
“巫统宣传主任丹斯里莫哈末泰益表示,在光明日报摄记被打事件上,除非是接到相关区部的党员向纪律局投诉,纪律局才会展开调查相关事件。”*
这种做法跟反贪局一样,明知有人贪污,但是既然没有投报,就不能擅自调查...也就是说,明明那么多媒体看到及报道巫统党员阿末卡玛打人,可是既然区部党员没有投诉的话,他们也不会提调查这起事件,更何况是纪律处分!

驳回- 不是罪的罪4:
“还调查什么?人家都说了那是“不小心”打到的,你们听不懂哦?既然是不小心,道个歉就算咯!还有还有,谁说反贪局不好的?他们前些日子不是提控了一条大鱼,几个虾毛仔吗?”

备注:*摘自星洲日报报导

2 条评论:

匿名 说...

找不到留言板,在這Say halo了。
裕源。

匿名 说...

Well, all I can say is. Im hungry.